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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毛发检测试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0-09-03点击次数:

  项目概况

  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毛发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阳江市江城区康泰路60号四楼4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CG-20200831

  项目名称: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毛发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货 物

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毛发检测试剂(毛发专用检测耗材(三联卡))

10000

人份

/

仪 器

毛发检测仪

2

为耗材配套设备,服务期内无偿提供。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毛发专用检测耗材总供货量10000人份,第一年供货量不低于6500人份,剩下的第二年供货。(具体供货量根据实际情况调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5 若没有明示采购进口产品的,则视为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中国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6 若采购产品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已列入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该清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请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但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时,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如本招标文件公告后国家有关部门再发布新一期的节能清单,则两期清单中的产品都接受。

  37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若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上发布。

  38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方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投标人投标时需注意:

  38.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8.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38.3 根据财库〔 2014〕 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 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 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8.4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编制文件时由采购人确定)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2%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函》承诺)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人须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03日 至 2020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阳江市江城区康泰路60号四楼405室

  方式:现场发售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阳江市江城区康泰路60号四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石湾北路777号

  联系方式:曾纪文0662-3929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业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阳江市江城区康泰路60号四楼

  联系方式:冯国辉0662-31672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国辉

  电 话:  0662-3167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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