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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XX保护头盔等4项采购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25点击次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某单位委托,就XX保护头盔等4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1.项目名称:XX保护头盔等4项采购

  2.招标编号:JD2023-QD-1285

  3.开评标时间:2023年12月20日

  4.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西扬声电子有限公司 118.31317万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陕西烽火宏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32.3255万元

  公示期:2024年01月25日至2024年01月31日

  各有关当事人如有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详见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质疑材料原件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当面提出(不接收邮寄、电子邮件及传真等)。

  如无有效质疑,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二、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方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如有)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原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方不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或者不是联合体指定牵头方;

  2.质疑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未加盖单位公章;

  3.提出质疑时间超出规定有效期限的;

  4.质疑书内容不完整且拒不补充完善的;

  5.同一质疑方对同一质疑事项提出相悖内容的;

  6.质疑事项已经完成处理并书面答复质疑方的;

  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程序的;

  8.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9.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10.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11.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不予受理的。

  四、恶意质疑投诉处理

  对有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虚假、恶意质疑或投诉行为的投标人,应当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根据失信行为失信程度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并视情做出以下处理:

  (1)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经济责任;

  (2)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将有关事项移交国家、军队有关部门处理。

  五、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六、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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