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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2023年空气呼吸器等消防类物资采购项目网上比价结果公示

更新时间:2023-03-20点击次数:

  项目名称2023年空气呼吸器等消防类物资采购项目

  公示期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2日响应最高限价(元)1,459,872.94(含税)

  成交候选人及排序成交候选人名称

  第一名成都市五洋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第二名成都森泉弘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第三名成都威腾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一、评标结果异议应具备的“六要素”

  (一)资格:异议人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时限:在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前提出。

  (三)异议函内容: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代理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五)采取书面形式。

  (六)递交地点:成都市成华区双店西一路208号7号线中环停车场A412,合约法务部(不接收邮寄),联系电话:028-61638598。

  不满足上述任意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

  二、出具材料注意事项

  (一)公司授权委托书

  办理异议的代理人,需提供“处理________项目评标结果异议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鲜章。委托书中必须明确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委托权限等基本信息,并加盖鲜章。

  (二)异议函

  提供“________项目评标结果异议函”原件,并加盖鲜章,异议函中应当有明确的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证明材料。无明确的请求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递交纸质版时,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三、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法律责任

  异议人、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或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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