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招标
更新时间:2023-08-01
点击次数: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023080100643156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购人19915052666;13779266081
报价起止时间:2023-08-01 17:42 -2023-08-04 20:00
采购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 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警械设备; 警用装备采购项目:详见采购需求附件“在线竞价文件”; 次要参数要求: |
1批 | 155950.00 | 详见参数 详见采购附件 无 |
买家留言:请投标人必须认真审核询价文件所有商务要求及参数要求等。严格按照竞价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者,视为不符合;如明知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进行恶意竞争的,将根据《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权益维护及纠纷处理规则》的规定报相关部门处罚。
附件: 警用装备在线竞价文件.pdf
响应附件要求:电子响应文件(pdf)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昌吉市 中山路街道 新疆昌吉市北外环西路13号
送货备注:-
四、商务要求
|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 样品提供 | 1、为确保投标人对项目建设信息及实际情况的充分了解,各投标人在结果评审前须提供部分样品,确认样品符合需求后同时要求在系统后台上传由采购人出具的《现场样品合格确认函》; 2、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8月13日上午12点,地点:州局信访接待室;联系人:王警官,联系电话:13779266081。 |
| 违约责任 | (1)采购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采购方向中标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10%违约金。 (2)逾期超过约定日期7个日历天不能交货的,采购方可解除本合同。中标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方解除合同的,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支付合同总值10%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中标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3)中标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采购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中标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中标方逾期交货处理。中标方拒绝更换货物的,采购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
| 验收方式 | (1)采购人验收时对中标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参数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且外包装完好无损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采购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验收。 (2)中标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供货清单,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方。 (3)需提供各产品(货物)的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采购人应成立3人以上(资产管理人、纪检督察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竞价文件、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
| 售后服务 | (1)投标人投标产品须负责售后质量服务,并附加盖公章的售后质量服务承诺函。 (2)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采购人如遇到使用尺码不符及破损等问题,应及时调换,短时间无法解决的,可在7个日历天内完成调换,使采购人正常使用。 |
|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 1、中标方需自行协调解决物流畅通的问题(务必15日内到货);2、中标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防潮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 (2)使用说明书、各产品检验报告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一并附于货物内。 3、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中标方送达采购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中标方同时需通知采购人货物已送达 4、货物在交付采购人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中标方负责。 |
| 交货(服务)期 | 15日内交货完成并通过验收 |
| 付款方式 | 交货完成并通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货款。 |